隆德县委巡察办在巡察工作中多渠道、多方位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按照“四个到位”要求,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确保发现问题线索件件有回音,从而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培训指导到位,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县委第八轮巡察培训时,巡察机构组织巡察组负责人参加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举办的《如何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专题辅导班,同时函请纪委监委、组织部、信访局开展集中培训,深入了解发现问题线索方式方法。进驻后,各巡察组通过“码上巡”、张贴巡察公告、设置信访联系箱和信访电话、设立巡察接待点等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指导督导组,就发现问题线索情况深入各巡察组驻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问题、纠正偏差,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调查核实到位,提高问题线索精准度。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按照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等情况,对问题进行初筛,发现疑似问题线索时,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谈话,找准查证疑似问题线索的突破口,通过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方式收集、完善印证资料,提高问题线索精准性、可查性。
分析研判到位,提高问题线索移交质量。在线索移交时,坚持具体、细致、精准的原则,各巡察组召开组务会集体研究后,经组长审核报巡察办,巡察办将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召开办组会商会进行综合研判后,及时召开问题线索纪巡研判会,提出分级分类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审定后,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分类移交相关单位办理,有效解决问题线索定性不准、可查性不强等问题,提高成案率。
转办督办到位,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问题线索移交后,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对移交问题线索按照受理时间、被反映人及单位职务、反映主要问题等重要因素,逐件登记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台账内容。每月及时跟进对接办理情况,对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沟通,准确掌握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动态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确保问题线索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隆德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