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委巡察紧紧围绕“六个提升”目标任务,多举措推动“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
深化政治监督,组织领导再提升。制定“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开展“巡察质量提升年”作为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载体,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以来,巡察领导小组进组指导7次,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议巡察报告,提出共性修改意见5条、个性修改意见64条,形成专题报告6篇。
提高监督精度,有形有效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巡察重点,提升全覆盖质量。今年以来,开展常规巡察2轮次,十五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对财政局、人社局等10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累计发现问题289条,移交问题线索5件;第八轮巡察市县联动,对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9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畅通监督渠道,监督质量再增强。在规范张贴巡察公告、设置信访信箱、公开接访电话和巡察组微信的基础上,对巡察组进驻信息由被巡察单位和巡察办共同对外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布,畅通群众反映渠道。第七轮巡察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4人次,巡察组走访下级单位38家、企业2家,召开座谈会1场次。
整合监督力量,贯通融合再优化。巡察进驻前,集中向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9个部门(单位)征集被巡察党组织问题线索;邀请纪委监委、组织部、网信办等6个部门(单位)参与情况通报会;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第七轮巡察财政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3个单位同步进行巡审联动;第八轮巡察监督与政法政治监督同步进行。
瞄准重点问题,整改成效再凸显。采用“纪检+组织+巡察”联合反馈模式,邀请分管县领导参加反馈会,严格落实整改“三类提示卡”制度,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等“五个单位”,对巡察整改方案审核把关;及时成立督查组,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双公开”制度,督促各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原原本本向党员干部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盐池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