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持续落实好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如何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实施?如何做实对民营经济的依法平等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工作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工作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摄影:孙若丰
“我们正在收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案事例,将配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我们计划邀请专家培训辅导,带领条线法官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民营经济促进法”“我们将把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正在开展的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促进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法律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了依法及时立案以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等内容,我们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多元解纷工作落实好”“涉及民营经济的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难度大,我们将监督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我们正在梳理涉网购纠纷的典型案件,体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消费者权益的依法平等保护”“‘三新’领域涉及大量民营企业,我们将稳妥审理案件,同时认真研究相关法律问题,促进完善规则”“法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加强法律等海外综合服务等内容,我们正在研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的具体法律问题,帮助预防化解法律风险”“我们打算结合巡回审判赴基层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平等保护举措。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将以司法建议等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我们持续巩固失信、失能分类管理阶段性成果,今年前四个月全国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同比下降7.59%,尽力保企业促发展”……会上,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谈了贯彻落实打算。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应当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好”“对民营企业来说,依法平等保护和依法平衡保护都很重要”“除了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外,更要用好多元解纷案例库,努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衍生的案件,要在依法稳慎办理的同时,总结规则,积极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针对大家的发言,张军不时插话回应。参会院领导结合分管条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出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做实严格公正司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在深刻领会条文的基础上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把法律的基本原则、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落实到具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完善细化裁判规则,加强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完善法律实施路径,确保法律适用统一。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放心经营。
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法治保障合力。要用好现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助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下审判监督,确保公正司法。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研究细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举措。要强化以案释法,广泛凝聚共识,不断扩大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沈亮、高晓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