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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犯罪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日前,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靖县人民法院分别对朱某鑫等6人涉恶案(二审)、蔡某杰等11人涉黑案(一审)进行宣判,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

  经南靖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蔡某杰在韩某日的邀请下,合伙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俩人经共谋决定成立公司并进行公司化运作,前期资金由被告人蔡某杰负责投入,被告人韩某日负责放贷、讨债。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蔡某杰、韩某日注册成立云鹏公司,主要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讨债业务,并先后拉拢、网罗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间,该犯罪组织在南靖县山城镇、南坑镇、书洋镇、龙山镇、靖城镇以及漳州市芗城区、平和县等地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回收高额利息,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共非法获利837万余元。根据目前查证,至2018年4月,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48次、非法拘禁26次14人、敲诈勒索1次等犯罪事实。

  被告人蔡某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南靖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11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当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朱某鑫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漳浦法院审理了朱某鑫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于今年7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鑫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方某标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刑罚。朱某鑫、方某标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漳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472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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