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该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成功向荷兰的被告方送达了应诉材料。案经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三明中院审理后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该佛像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众多信众日常生活的生命力。于法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于情而言,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于理而言,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应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村委会和东埔村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据此,三明中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三明中院在长达37页、2万多字的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作出认定,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水平。三明中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为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开辟了新的路径,属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裁判。
■案情回顾■
据了解,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塑成金身佛像,供奉在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因其真身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又被称为“章公六全祖师”。
1995年12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当地村民发现遭人盗窃,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佛像去向一直下落不明。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引起阳春村和东埔村的关注。村民们认为该尊佛像即为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称已初步确认展出的肉身坐佛像即是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而该佛像的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随即撤展。
2015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授权中荷律师团队进行“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追索诉讼,并在中国和荷兰两国进行平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