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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法院宣判一涉黑案 最高刑期23年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日前,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判处刘某任等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依法处置涉案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刘某任先后吸收被告人王某用、王某旺、王某喜、陈某贵、张某龙、陈某雄、施某法及张某巧(另案处理)、卓某锋(另案处理)、王某坦(另案处理)等人,形成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诬告陷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垄断霞浦县牙城碎石、土方工程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霞浦县牙城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霞浦县牙城区域内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297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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