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联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办等多部门,成功执结一起纠葛十八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2年,原告黄某刚、宁某志等28人与被告杨某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其余房款约定在办证过户后一并交清,但杨某生迟迟未配合办证。2004年,杨某生因其公司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周转,遂将该处本应过户给黄某刚等28人的房产作为抵押,与中国银行邵东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62万元。黄某刚等人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银行对该房产的抵押权,并责令杨某生限期内将房产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仔细分析了该案的执行难点。经查,导致房产不能过户的主要原因是杨某生无力交齐房产税费。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调整执行思路,借助邵东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平台,联系市发改办、市税务局等成员单位,召开执行专题座谈会,各成员单位与原被告多方达成执行共识:各业主在缴纳完契税的基础上,将之前未交齐的房屋尾款用来缴纳杨某生拖欠的税费。执行法官全力支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房产顺利过户至各业主名下。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