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到司法工作中就是切实减少群众诉累,在案件审理中既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解开群众“心结”,做到案结事了。
近日,东丽法院受理了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据了解,原告杨某自2005年起向供热公司申请暂停供暖至今。2017年供热公司对杨某所在的小区的供热设备进行集体升级改造,在未告知杨某的情况下仅拆除了其室内的供热设施,但并未进行升级改造。杨某就此问题向多方反映,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虽经多次协调,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随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供热公司改造添附室内的供热设施。被告则表示,原告杨某必须先交纳热能损耗费,否则不予改造。
由于此案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会直接影响百姓生活质量。承办法官马新在深入了解原告杨某的诉求后,充分尊重老人的看法,同时用老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将法条法理与该案糅合在一起细细讲与老人听,对于老人的提问更是耐心细致地给予回答。最终,杨某同意补交热能损耗费。同时,马新也向供热公司详细介绍了老人的实际困难,希望供热公司予以减免交纳热能耗损费。最后,供热公司同意不再收取老人的热能耗损费,并为老人的房屋进行了供热改造升级。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东丽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