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凉茶添加西药案件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决其承担销售价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赵某是一家凉茶店的经营者,2021年9月1日至2日,为增加凉茶的效果,赵某在其销售的凉茶中添加西药。经检验,该店在售的感冒茶、化痰止咳茶、咽喉茶、牙痛茶、清热祛湿茶等7种凉茶中,均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红霉素、甲硝唑等单种或多种西药成分。惠东县检察院和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联合监督行动中发现赵某的违法添加行为。经核查,赵某以每瓶6元的价格销售凉茶,两天内共非法获利400元。
案发后,惠东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今年1月,该院依法批准逮捕赵某,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审查起诉期间,为促使赵某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认罪认罚,对非法获利积极退赃,并承诺愿意缴纳惩罚性赔偿款。
惠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无医药依据,亦无明确的操作规范,添加药品的种类、质量、用量均无法预期,对用药者身体伤害无法控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月13日,该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