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汕头金平法院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潘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被诈骗钱款。
案件庭审现场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某雄多次编造其申请解除被政府监管的资金、工程应酬、公司竞标项目等需要费用,以借款的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另通过虚构可帮助购买打折商品房、帮助找关系处理案件纠纷、帮助拓展业务等事实,诈骗他人钱财,为骗取被害人信任,还提供了伪造的房屋销售记录和退款单据,十年间共诈骗10名被害人1056.93万元,其中包含三名老年被害人,被骗金额共628万元。
金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雄在没有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中被告人虽具有自首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诈骗的被害人中有部分属老年人且实施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年,故依法对被告人从严惩处,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潘某雄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接下来,金平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案件及时公正审结为要务,加快对案件涉案财产的清查退赔,加强对涉养老诈骗线索的排查,始终保持从严打击养老诈骗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有效。(汕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