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卓 陈颖诺)5月24日,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该案系全县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案件。
2023年5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能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出门,在行驶至谢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能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6.2mg/100ml,属醉酒。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能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高某能拘役一个月零十四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元。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依法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顺昌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于5月11日共同印发《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
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诉讼程序。
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不仅缩短了司法机关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衔接时间和审判周期,实现了简单案件在刑事诉讼各阶段集中快速流转办理的目的,更是顺昌法院贯彻落实南平法院“四端四网”体系建设,充分释放繁简分流机制效能的生动实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