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健伟 李芳)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村居法官+”调解模式,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政策解读等方式,促使一起土地纠纷案妥善执行完毕。
2009年,黄某因生产需要向黄某诚租赁农地0.61亩,后双方产生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黄某同意恢复农地,但并未主动履行。无奈之下,黄某诚于2021年8月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恢复农地原貌。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黄某诚于2023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前期执行工作中,村居法官先后走访村委会干部、双方当事人,并现场勘察案涉土地情形。经过调查发现,涉案农地已杂草丛生,无法判断是否已平整,案件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土地争议问题发生已久,为妥善化解纠纷,漳平法院运用“村居法官+村干部”调解方式推动执行,放弃坐堂办案,多次下沉现场,在摸清“心结”的基础上,从土地现存状态、恢复农地原貌程度、土地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耐心释法说理。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黄某一次性补偿黄某诚2700元,这起长达8年的租赁土地纠纷案终得化解,实现“事心双解”。
下一步,漳平法院将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落细落实“四下基层”“村居法官”等工作制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行”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采取灵活执行方式有效化解纠纷,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