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南杂木人民法庭庭长赵帼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峙到握手言和。
原来,去年国庆节假期期间,因村内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清运不及时,张三(化名)在村内信息微信群(群内有村民300余人)中询问清运垃圾时间,李四(化名)的哥哥负责清运工作,并于第二天将垃圾清走。然而李四却在微信群中多次发语音辱骂张三,张三因而向南杂木法庭提起诉讼。
李四随后又以张三在微信群中以语音回复并辱骂为由向法庭提起了反诉。其间,经过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能化解矛盾,双方矛盾激化。
定分止争无小事,赵帼在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精准找到双方意见的分歧点。“微信群不是法外空间,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到达法庭后,赵帼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最终张三、李四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互相在微信群中赔礼道歉并当场履行,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