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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学费,让“师生”好合好散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速读·

  为让自己有一技之长,赵某花钱参加了某摄影化妆工作室的化妆课程。然而,刚学了几节课,赵某就觉得课程和老师都不可心。退费遭拒后,法院诉前调解部门介入,很快有了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真是没想到,案件办理得如此迅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就收到了案款,效率真是高得让人惊叹。”原告赵某对于案件办理的速度赞不绝口,他激动地对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说。这句简短而真挚的评价,无疑是对法院调解工作最大的肯定与鼓励。

  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的案件,调解员以极大的耐心和毅力,通过一次次沟通,最终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当场履行了案款。

  赵某在2018年报名参加了某摄影化妆工作室的化妆课程。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口头约定了学习费用及内容。然而,在学习了几节课后,赵某对学习内容及老师的教学态度产生了不满,多次沟通退课事宜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选择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将某摄影化妆工作室诉至兴隆台区法院。

  在收到诉状后,兴隆台区法院立案庭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决定将本案交由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并邀请其到法院进行当面调解。

  最初,被告对调解工作持有排斥态度,但在调解员耐心沟通、阐明案件利弊以及听取当事人难处的过程中,被告逐渐认识到诉前调解的优势,开始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并主动提出返还学费。

  经过调解员与双方的深入沟通,整合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款1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当事人对柔性司法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有了深刻的体验,拉近了法官、调解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如何在有效的时间内处理逐年增长的案件,诉前调解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通过诉前调解将案件化解在调解阶段,当场履行完毕也减少执行阶段的工作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1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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