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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引诉讼?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们一致认可承办法官的做法!”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后获调后,双方当事人共同为承办法官点赞。10月3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紧密结合该庭创建新时代“枫桥式法庭”活动,在解纷中坚持民生优先原则,使劳动者被欠工资款得到先行兑付。

  据悉,被告某工程公司承建某项目后,为完成建设将其中部分工程发包给原告田某,双方签订了相应承包合同。田某带领工人完成施工后,工程公司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为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田某在协商无效后起诉工程公司,请求判决工程公司向其支付所欠工程款85万余元。受理起诉后,承办法官立即核实案情并对双方进行判前释法析理,同时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双方对案件事实及所欠工程款金额均无异议,但工程公司表示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付清该笔工程款,希望能以分期的形式履行。

  因涉案工程款包含多名工人工资,对该案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考量后,承办法官秉持民生优先原则,决定在调解中先行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肯定。经详细核算,工人被欠工资款金额为26万余元,承办法官随即贴合被告工程公司的现实情况和经营状况,结合解纷经验向双方晓以情理、讲明利害;同时全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弭分歧,在诉讼全程积极组织双方商讨工程款支付事项。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30日达成庭后调解协议,约定由工程公司向田某先行支付30万元,其余工程款分期付清。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调解协议签订后,工程公司当场遵约向田某支付了30万元,田某也于当天下午发放工人工资,该案以双方均予好评的圆满结果划上句号。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31/202410316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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